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六)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各项政策。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拓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健全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和面向全体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机制以及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促进稳定就业。健全劳动争议处理联动协调机制,稳步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调节应急基金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分别牵头)
(二十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推进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启动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工作。根据省里出台的相关规定,制定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推动各地抓紧研究制定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争取上半年正式实施。
逐步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提高社会化程度,增强保障功能,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二十八)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增加对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投入。制定市级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机制,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有效衔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抓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力争使五保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住房、医疗困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创新救助管理方式。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推进避灾点建设试点工作,加强防灾减灾和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特别扶助制度的同时,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二女绝育家庭的奖励标准,探索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障制度,形成更有效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市民政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分别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