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泉政办〔2009〕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9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9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根据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40号)精神,现就全市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着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理顺县、乡、村关系,健全和完善“三农”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和创新农村工作机制。深化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市编办牵头)
(二)完善村镇财政管理体制。研究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完善乡镇财政职能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抓好村财网络监管试点和全面推广工作。整合部分支农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分别牵头)
(三)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扩大流转规范化管理试点范围,全面建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的程序和方法。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集体土地管理,探索土地征用办法,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与裁决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分别牵头)
(四)推进农村其他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全面完成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林木收储中心,负责处置林权证抵押贷款过程中出险项目的林木资产,完善林业投融资机制和信用建设,为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创新提供条件;同时,创新林业金融服务,推进以农户为主的林权抵押贷款,进一步探索森林保险业务,继续推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市林业局、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分别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