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09-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的通知


  但是,也应看到,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合作社的覆盖面还不够广,规模偏小,带动力还不强,经营和服务水平还不高,运行还不够规范。因此,必须从当前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要求出发,明确目标和重点,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按照“坚持条件、遵循原则、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方针,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在较短时期显著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以土地为核心的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农村的基本制度,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农民加入合作社,不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关系,应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农民家庭和个人财产权。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的原则。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统一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作为增强合作社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作社发挥农民自觉参与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完整产业化经营链。

  4.坚持依托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办社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产业为基础,并为产业发展服务。要充分体现其专业性和经济性,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和重点区域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断扩大规模,带动农户。

  5.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又要积极给予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做到引导不强迫,服务不干预,支持不包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一哄而起,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发展。要结合我市实际,抓好一批示范项目,扶持一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发展目标

  到2011年,争取每个乡镇培育1个以上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每个县培育10个以上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全市培育100个以上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800家,社员数5万人,带动农户20万户以上;农民的素质和组织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农民服务能力、带动农户能力和农民增收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