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09-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的通知
(泉政办〔2009〕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泉州市2009-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日
泉州市2009-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当前,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大趋势下,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的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现实基础。
(一)总体数量已初具规模。全市已登记注册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93家,共有社员14509人。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16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8家。
(二)涉及产业领域日趋广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产业分类为:林业67家;水产10家;食用菌11家;畜牧业22家;茶叶108家;果蔬30家;其它45家。
(三)合作服务内容日益增多。合作社按服务内容分类:技术合作服务型97个;流通合作服务型62个;产供销综合服务型115个;其它19个。从过去的单纯技术推广服务,开始向技术、信息、加工、销售、储运等全程综合服务转变。
(四)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种养大户、贩销大户、加工企业为主体,示范和辐射力较强,有效地带动了周边农民。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37163 户,2008年为农户推销农产品5.2亿元,带动当地农业产值13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