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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市质监局负责新车质量的监管,打击非法生产拼装车行为。

  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市经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三、回收拆解企业责任

  我市依法设立的泉州市联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北段坪山加油中心旁,联系电话:22110275),该公司承担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责任为:

  (一)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老旧汽车、“黄标车”进行解体,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拆解的车辆,企业应在接到车辆2个工作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监督拆解申请。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在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9日拆解的车辆信息要进行补录。对8月10日前已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所缺的一些信息,要按规定的统一内容与格式出具证明。

  (三)车辆解体后7日内,按规定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办妥后,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为社会单位和个人办理汽车拆解提供便利,向社会公布拆解地点与联系电话,开展电话上门服务。应车主要求,为车主代办补贴资金申请。加强拆解设施和拆解人员建设,确保拆解工作顺利进行。

  四、资金保障与监管

  (一)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监管,按有关规定与程序向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发放补贴资金。

  (二)在省财政预拨补贴资金下达前,市财政局应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垫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负责为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

  (三)市财政局、贸易发展局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我市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五、窗口设置

  根据实际情况,我市先设立市级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县级汽车以旧换新服务窗口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设立。

  市级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主要情况。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北段(坪山加油中心旁)泉州市联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二楼,联系电话:22150880、22276151。办公时间:每周二、五,上午8:00 至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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