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泉政办〔2009〕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贸易发展局根据省经贸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制订的《泉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泉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操作规程
(市贸易发展局 2009年8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等十部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省经贸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有效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体系完善和规范;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二、部门分工
市贸易发展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各地商贸主管部门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发放和监督。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报废汽车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打击非法转让报废汽车、自行拆解报废汽车、报废汽车非法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市交通局负责查处报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防止回收的报废汽车和“黄标车”整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入社会,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用报废车零部件非法拼装汽车和非法二手车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