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分流路线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相关维护工作。
2.交通、公路部门:
(1)对管辖的分流路线及时进行日常养护,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保持分流路线完好。
(2)加强路政管理,提前清理分流路线违章建筑和占道经营,保持分流路线畅通,提高通行效率。
(3)根据交通分流方案,负责对普通公路主要分流路线的疏导标志进行设计、制作和设置,并在实施分流前落实到位,正确诱导车辆按分流路线通行,对重要分流路段(节点)进行必要的完善。
(4)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3.市政、行政执法部门
(1)对辖区内承担分流任务的市政道路进行日常养护,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保持分流路线完好(泉州大桥南立交桥移交前仍由桥南片区指挥部进行养护管理)。
(2)涉及分流路线的市政建设项目应安排在分流结束后实施,确难以调整安排的要科学组织,确保施工期间车辆安全通行。
(3)加强对辖区内承担分流任务的市政道路管理,及时治理违法、违章占用道路、影响道路通行等行为,保持分流路线畅通。
4.市扩建办
要根据扩建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市交通保障协调组准确提供交通分流计划,以市政府名义代拟分流通告。涉及设区市间的分流,提前上报省交通保障协调组,商请省级有关部门发布通告。要加强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和分流期间相关信息的报道,协调在相关媒体广泛宣传,提示过往车辆选择正确分流路线通行,动员沿线广大群众和司乘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减少交通分流工作对社会各项活动的影响。
(四)沿线县(市、区)政府
1.沿线县(市、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成立相对应的交通保障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分流期间协调、组织和保畅通工作。
2.沿线县(市、区)政府要重视支持分流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分流期间辖区内维持交通秩序工作;协调、调整涉及分流路线的有关建设项目施工进度,避免影响交通分流工作的实施;协调各职能部门排查交通复杂、事故多发、“瓶颈”等存在安全隐患路段,督促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责任到位,以减少发生交通事故,确保分流工作顺利组织实施。
3.在10月份底分流工作开始前,晋江市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泉州晋江大桥南互通江滨南路起点人行通道处临时路面铺设及陈泉路与江滨南路连接线路面维护工作,泉州大桥桥南立交桥下穿通道(兴贤东路入口处)净高只有4.2m、江滨南路与泉州大桥南立交净高只有4.5m,要设置限高门等安全设施;南安市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对国道324 线水头复线路面破损进行修复;丰泽区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对普贤路破损路面、交通标志等进行修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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