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泉政办〔2009〕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工作部署,统筹城乡发展,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家电下乡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各县(市、区)开展不平衡。截止11月15日,全市已兑现金额占应补贴金额的比率仅居全省第六位。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家电下乡工作力度,深挖潜力,着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重持续、不松劲、求实效,争取在年底前有较大突破。为提升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9〕163号)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家电下乡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针对兑付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做细工作,进一步提高兑付率,确保我市补贴兑付率排名年底前进入全省前列。各地经贸部门要加强销售网点管理,近期部署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网点要予以整改规范,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备案资格;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兑付工作进度,提高兑付率,重点做好已购买但尚未申报补贴农户的通知兑付工作;工商、质监部门要做好市场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二、加快进度。实行家电下乡网点代垫补贴是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关键环节,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落实惠农政策,各地经贸、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网点代垫直补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要及时与销售网点签订协议,认真落实销售网点全面实施代垫直补工作,另一方面坚持销售网点所在地财政所负责审核兑付,提高兑付效率,以免造成网点兑付手续繁琐,影响兑付工作进度。
对已购买但未申报补贴的农户,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家电下乡工作机构要按照省经贸委、财政厅《关于加快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9〕650号)的要求,督促销售网点,逐户通知到位并及时兑换补贴。9月25日前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未申报补贴的农户,统一由农户到户口所在地财政所自行申报,各地乡镇财政所应继续受理其申报,不得拒绝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