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
(泉政文〔2009〕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闽政文〔2009〕32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以下简称对口联系制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和落实对口联系制度的意义
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渠道,是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做好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有利于民主党派、工商联知情出力,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为更好更快推进我市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提供广泛支持。新世纪新阶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共泉州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继续支持其履行职能,支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畅通知情参政渠道,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的对口联系
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经与各民主党派泉州市委会、市工商联协商,决定对原来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对口联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对口联系安排如下:
(一)市农工办、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作为各民主党派泉州市委会、市工商联的共同联系单位。
(二)其他对口联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