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发〔2009〕97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现将《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甘政发〔2008〕79号)精神,现就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结合具体违法情形自行判断并做出处理的权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过大,是造成行政执法不公,滋生腐败的重要根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以及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立法原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另行设定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阶次的划分,不得超出法定幅度。
(二)公正性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律依据及处罚种类、幅度应当基本相同,防止和避免发生不同情况相同对待和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的现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不仅要做到实体上的合法适当,而且要做到程序上的规范合理, 真正做到行政处罚权力与部门利益脱钩,充分体现法律制度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