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2010年春节期间开放城市照明设施的通知
(京政容函〔2010〕82号)
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
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春节期间开放城市照明设施的要求和有关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灯时间
2010年2月13日至2月19日(共7天),按重大节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放城市照明设施。开灯时间为18:00至24:00。
二、责任划分
请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通知天安门地区(天安门广场的高杆灯由北京电力公司负责落实)、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各单位城市照明设施的开放工作。请各区市政市容委负责通知、督促、落实和检查辖区范围内各单位城市照明设施的开放工作。对不按要求开灯的单位,要查清问题和原因,及时解决,在此期间,市有关部门将对城市照明设施的开放情况进行检查。
三、落实责任
(一)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节日期间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每项照明设施的安全负责人,加强巡查采取各种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照明设施在节日期间的安全、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