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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目标是:
  实现一批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解决一批影响我省典型类型产业区及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转化和推广一批农业科技成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培养和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建立技术培训与技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10个左右具有区域代表性和引导、示范与带动作用强的农业科技园区,培育和孵化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型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类型及总体规划
  (一)建设类型
  1、粮食主产区农业科技园区
  2、畜牧业主产区农业科技园区
  3、特色产业主产区农业科技园区
  4、城市郊区农业科技园区
  (二)总体规划
  利用3-5年左右的时间,共建设玉米、水稻、杂粮主产区农业科技园区各1个;建设猪、牛、肉羊主产区农业科技园区各1个;建设食用菌、经济动物主产区农业科技园区各1个;建设棚膜经济等城市郊区农业科技园区2个。
  (三)园区申报名额的分配
  园区的组织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申报的方式。
  各市、州科技局限额推荐申报2个。
  三、园区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园区要有一定的规模,要求总体规划可行,主导产业明确,具备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农业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科技的示范推广等功能,综合效益显著,对周边地区要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二)园区所在地09年农业总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园区的地域条件、区内集聚产业符合拟建园区的类型,集聚产业09年生产总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
  (三)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较强的科技投入力度;
  (四)园区的建设可依托本地区农业科研单位,也可依托省内有关优势农业科研单位联合共建;
  (五)园区要有较为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地方协调领导小组和园区管理机构),要制定相应人、财、物的管理制度,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引进技术和人才、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的运行机制。
  (六)对有独立建制的县级科技局申报的园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园区建设的经费来源
  园区建设以政府资金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鼓励地方政府以商业化形式运作,探索建立风险投资、社会融资等多方式、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每年,省科技厅将利用省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以项目的形式对园区给予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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