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巷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10〕19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芗城区巷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政文〔2010〕15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0〕14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478.5平方米中的1230.3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芗城区巷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巷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其余248.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作为港道边绿化用地。该宗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卫慈善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