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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税务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


  二、涉税鉴证资格的必备条件

  由于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因此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未经授权和批准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不得从事各项涉税鉴证业务。

  具备涉税鉴证资格的税务中介机构是指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或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依法设立,接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并同时符合如下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机构及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健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近三年中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能较全面掌握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能够对企业的纳税和财务情况做出全面公正的评价。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核实后,在报刊或行业网站上公告可以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并通知各设区市国税机关,由其在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公布税务中介机构信息。

  三、涉税鉴证的注意事项与要求

  (一)对税务中介机构的要求

  1.税务中介机构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要严格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规程中提供的《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税务委托代理协议中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经确认的税务中介机构,不得以个人名义直接接受委托,执业人员承办业务须由税务中介机构委派。

  2.税务中介机构在涉税鉴证工作中,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等规定,应准确、完整、规范地记录实施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工作底稿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师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要求,出具的鉴证报告要符合各相关准则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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