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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9〕246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印制和发放,各地应认真组织税务人员学习,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能准确掌握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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