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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县区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县区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漯防办[2009]43号)


各县区人防办、开发区人防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防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和河南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豫防办〔2009〕128号)精神,加快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县区人防工程审批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严格审批行为
  河南省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和河南省人防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豫防办〔2009〕128号),是当前一个时期我省人防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各县区人防办一定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严格按照新的标准抓好落实。要依据《通知》精神,下大力气抓好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降低建设标准和减少建设面积。自下文之日起,县、区(含2000㎡以下)所有易地建设项目审批,必须报经市人防办批准并收取易地建设费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凡未经市人防办批准的易地建设项目,一律视为违规项目。
  二、建立审批机制,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的审批工作
  今年是人防工程审批规范年,各单位一定要把完善审批机制、规范审批行为做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的审批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项职责,坚持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认真按照规定把好人防工程审批关;二是要规范审批流程。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的建设程序和审批程序,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努力培养高素质审批人员;三是要建立公开透明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服务事项向社会进行公开,切实增强透明度;四是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人防工程审批要坚持公开公正,坚持集体决策,杜绝人防工程审批一个人说了算,杜绝出现吃、拿、卡、要现象,要把监督置于审批的全过程中,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五是建立健全审批和执法档案。严格按照审批和执法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归档工作,切实加强对档案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人防工程的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
  三、认真完成年度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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