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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补贴申报程序及资料。

  1、补贴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见习基地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见习基地补贴,经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同级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后,由就业服务管理局将见习基地补贴拨付给见习基地;见习人员持相应资料到所在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领见习生活补贴。

  2、申报补贴资料。

  (1)申报见习学员生活补贴所需资料:

  《青年职业见习生活补贴申领表》、《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青年职业见习结业证书》、《毕业证》复印件。

  (2)申报见习基地补贴所需资料:

  《青年职业见习基地补贴申领表》、《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结业花名册》、《青年职业见习协议书》。

  第八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鉴定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本市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二)鉴定补贴标准。按每人16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人员一次性补贴。职业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贴申报程序。经确认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受被鉴定人委托,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并报同级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后,由就业服务管理局拨付补贴。

  (四)鉴定补贴申报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表》、《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花名册》;

  2、鉴定人员《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务工证明;

  3、企业申报鉴定补贴还应提交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申报补贴职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第九条 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对象。为本市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进行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批准成立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举办的职业介绍(人才)机构。

  (二)补贴标准。按职业介绍成功就业的人数每人200元补贴给职业介绍(人才)机构。未成功就业的按每人20元建档费补贴给职业介绍(人才)机构。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三)补贴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按季(季末

  次月5日内)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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