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开班申请表》、《学员受训证明表》、录入网络的《培训人员花名册》、《学员考勤册》;
(2)学员《培训券》、《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务工证明、《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创业培训和模拟创业实岗训练补贴的,需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模拟创业实岗训练学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模拟创业实岗训练补贴申请表》;
(3)申报培训后就业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社区(村)出具的就业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证明。
2、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培训补贴兑现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开班申请表》、《学员受训证明表》、录入网络的《培训人员花名册》、《学员考勤册》;
(2)学员《培训券》、《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务工证明、《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凭证。
第六条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一)培训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有培训需求,经劳动预备制培训后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培训及补贴标准。
1.培训层次: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
2.培训时限:6至12个月;
3.补贴标准:中级每人1000元;高级每人2000元。
(三)补贴形式及程序。
1.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全市定点就业培训机构中的各类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就业训练中心等可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
2.补贴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补贴。培训结业后,参训学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补贴,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经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后,由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培训补贴支付给参训学员。
(2)培训机构代进城求职劳动者申报补贴。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按其垫付培训费,并按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向批准开班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补贴,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后,由就业服务管理局拨付培训补贴。
(四)申报补贴资料。
1、个人申报补贴资料。
(1)《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补贴申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