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业培训每人900元,模拟创业实岗训练每人800元。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分段补贴,在获得《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后,按补贴标准的60%补贴,6个月内实现就业后再补贴剩余的40%;创业培训和模拟创业实岗训练补贴实行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形式及程序。
1、向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发放培训券,就业培训券实行实名制管理,符合条件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城乡劳动者持券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1)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向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培训券;
(2)符合条件的用工企业凭介绍信向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集中申领培训券;
(3)定点培训机构向批准开班的就业服务管理局集中申领培训券。
2、培训机构和开展培训的企业申请培训补贴兑现。
(1)培训机构和实施培训的企业向与其签订培训协议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培训补贴兑现;
(2)经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同级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后,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将兑现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或开展培训的企业。
(四)定点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资格的认定。
1、认定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政府相关部门按编制批准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设独立的培训机构,并具备满足技能培训需求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的企业。
2、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注册地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承担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任务的认定申请,经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评认定。经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信息,通过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具备条件的企业按参保关系向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考评认定。
3、协议管理。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根据城乡劳动者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项目、培训人数、质量标准及相关责任等内容。培训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实施培训,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按照协议约定内容验收培训成果。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对企业开展培训,参照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协议管理,不具备开展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定点培训机构代为培训。
(五)补贴申报资料。
1、培训机构申报补贴兑现需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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