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路面交通秩序管理项目
(1)加大对农用车、三轮摩托车进入中心市区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
(2)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整治。重点整治行人、非机动车闯入机动车道、闯红灯、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行人随意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3)加大对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交通违法的整治。重点整治无牌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拼装三轮摩托车,外籍牌正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纠“人、车、证”不符上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
(4)加大对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的整治。重点整治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和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路行驶,闯红灯、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5)加大对二轮摩托车交通违法的整治。重点整治外县(市、区,包括外地市、外省籍)摩托车闯入中心市区,摩托车闯红灯、超载、不戴安全头盔、无牌、套牌、假牌上路行驶,达到报废年限上路行驶、乱停乱放、不按道行驶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
(6)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整治。按照停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多措并举,加大对中心市区违法停车的整治,营造良好的停车秩序。
(7)加大对乱鸣喇叭、机动车尾气不达标的整治。严格机动车检测认证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尾气不达标机动车通过年检,减少汽车废气污染;开展市区机动车鸣喇叭专项整治,减少城市噪声。
(8)加大对运钞车、环卫车、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车型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
5.市区道路改造期间的交通管理项目
制定江滨北路改造期间过境车辆通行和市区交通管制方案,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市区道路畅通。此项工作于2009 年5月1日前完成。
制定坪山路与津淮街交叉路口高架桥建设期间过境车辆分流方案以及市区相配套的交通管理方案。此项工作于2009年5月1日前完成。
6.党政机关、执法部门、驻军部队车辆的管理项目
党政机关、执法部门、驻军部队要切实加强对驾乘人员的教育管理,模范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政法、公安部门要率先垂范,严格依照《警车管理规定》,加大对警用车辆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的管理力度以及违法驾驶人员的查处力度。凡公务车辆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军警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驻泉部队干部、战士的交通法规教育,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驾驶员要严肃处理。继续推行机关单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驻军部队、政法部门通报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