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新政文[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决定在我市深入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优质小麦生产基地。而粮食生产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旱、涝、风、雹等气象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尤为严重。同时农村又是遭受气象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相对城市而言,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严重缺失,气象灾害威胁着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生产方式的改进,农村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气象服务,有效防御突发气象灾害,减少减轻因气象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做好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途径,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把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现代农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来抓实抓好。
二、深入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乡镇气象站建设。每个乡镇建设1个具备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功能的乡镇气象站,完善农村气象观测网和农业气象服务信息的收集、发布渠道,形成覆盖面广、便捷高效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气象信息网络体系,增强农业气象信息产品为农民服务的时效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