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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3.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以援助“农村贫困家庭一户一就业”为重点,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和 “阳光工程”。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投入,重点建设一批骨干培训定点基地。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技能培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等劳动保障服务。培训、介绍和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和奖励办法,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若干意见》的规定执行。

  4.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努力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进一步完善 “五险统征”机制,加大扩面力度,让更多的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要以养老保险为龙头,带动其他4个险种参保人数的增长。大力推行低费率的农民工、外来工住院医疗保险和“团体工伤保险”。按照“可携带、低费率、广覆盖”的原则,探索实施有别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十八)鼓励引进外地劳动力政策

  认真落实《泉州市奖励组织输入外地劳务人员规定》,加强与外地的劳务合作,健全引进劳动力的长效机制,兑现奖励成批输入劳动力政策措施,为加快企业发展提供劳动力保障。

  (十九)妥善处理现行政策与法律规定的衔接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完善相关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在不涉及税收政策、不影响中央非税收入、不增加上级财政补助的前提下,还可制定有利于本地扩大城乡统筹就业的其他政策。

  三、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二十)进一步发挥各级“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并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促进就业的局面。

  (二十一)深入做好就业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就业宣传报道计划。充分利用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有关单位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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