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泉政文〔2009〕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促进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一)强化政府责任,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在发展经济、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二)立足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经济,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鼓励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三)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小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与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为创业者提供信贷支持。加强创业意识教育,促进就业观念转变,营造良好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社会环境。
(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他们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五)加强失业调控,努力减少失业。各级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改制改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要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努力减少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