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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实行小区经理登记制度。市、县两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强化对小区经理人员综合考核管理评定,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和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工作进行评议,建立行业约束机制。小区经理登记制度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五、引导和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要定期测算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际成本、法定税费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联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制定与物业服务等级相适应的政府指导价格,定期向社会公布;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推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在住宅小区内向业主公示。建议法院对物业服务费诉讼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和起动支付令执行,达到快速立案、协调、审理、审结、执行。金融部门要将经法院判决确认属业主恶意欠缴的行为纳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依法采取各种方式督促业主诚信缴费。

  完善小区配套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辖区内一些分散的、规模较小的旧住宅小区整合成一定规模的物业管理区域,实现物业管理资源共享和规模效益。要通过采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实施专业化管理、业主大会决议自治、业主大会委托社区居委会管理等方式,解决旧住宅小区管理难问题。鼓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成立物业服务企业,发展专业化的物业服务。新建楼盘要配足物业管理用房及停车位、车库等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进行产权面积公摊。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供水或供电单位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自来水公司对小区原有的二次供水变频设施进行使用评估,确认变频设施可以使用的应当节约成本予以留用;对更新转换的产品应承担相应的保修维护责任。物业小区的业主按照规定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要培养健康的物业服务市场,依托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建立物业服务招投标有形市场,规范物业项目接管和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发挥品牌企业带动效应,依托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平台,积极引入资质高、信誉好、服务质量优的大型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入驻,推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的逐步提升。抓好以动态考核为主的行业管理,严格市场准入,逐步尝试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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