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泉政文〔2009〕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促进小城镇发展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为促进我市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城乡统筹,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和《福建省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0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发展,按照合理布局、分类建设、循序渐进、集约发展的原则,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大力提升小城镇功能,改善小城镇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改变城镇面貌,建设生态环保型小城镇,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引导和鼓励乡镇企业向工业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农村分散零星住宅向居住小区集中,农地向规模化集中,把一批基础较好的小城镇发展成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区域性中心,中心城区周边的小城镇走新市镇发展道路,其中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发展成为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使全市的城镇化水平有显著提高。通过5年的努力,争取到2014年,沿海陈埭镇、安海镇、东石镇、英林镇、金井镇、深沪镇、祥芝镇、永宁镇、蚶江镇、水头镇、石井镇、官桥镇、洪濑镇、崇武镇、螺城镇等15个镇的镇区建成区平均规模达8平方公里,人口8万以上;山区诗山镇、城厢镇、湖头镇、桃城镇、蓬壶镇、达埔镇、浔中镇、龙浔镇等8 个镇的镇区建成区平均规模达5平方公里,人口5万以上;全市城镇化水平6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000元;绿地率达25 %,生活垃圾处理率达60 %,污水处理率达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