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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0〕1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畜牧局、省政府法制办、郑州电监办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
省政府法制办、郑州电监办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保障发展需求、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的工作思路,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省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流域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对铅冶炼、焦化、电解铝、皮毛皮革加工行业进行深度治理,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完成全省堆存铬渣处置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黑河、安阳河、蟒河、金堤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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