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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集体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要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将村级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委托代理范围。要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要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并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的处置、拍卖、发包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兴办村内基础建设和公益事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的规定。切实落实村级组织零接待制度,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防止出现村级债务前清后欠的问题。有集体统一经营活动的村,要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经营性债务和基础公益性债务的有效分离,确保村级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

  七、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积极稳妥地推进县乡机构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降低行政成本。严格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不得超编进人,坚决清退临时人员,切实制止借债养人;实行县乡干部编制实名制管理,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减轻不合理的财政负担。县乡政府要增强化解和控制债务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情况列入对县乡政府政绩考核内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防止盲目举债搞建设。

  八、切实加强对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乡村债务成因复杂,化解难度较大。各市州政府要把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把化解旧债和制止发生新债的工作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以及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结合起来,制订方案,综合治理。财政部门要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将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县、乡政府采购制度和乡镇政府公共投资的监督管理制度;农业部门要全面负责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深入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建设;组织、人事、审计部门要认真落实乡村新债责任追究、基层干部考核和领导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金融、税务、监察等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化解和制止乡村债务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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