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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思想政治工作处。
  承担全省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高等学校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承办禁赌、关心下一代具体工作。

  (十三)科学技术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上的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科研协调、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学术期刊的监督管理;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语言文字管理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出国留学、来华到甘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管理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教育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含高校工委8名)。其中:厅长1名(兼高校工委书记)、副厅长4名(其中1名兼高校工委副书记)、纪检组长1名(兼高校纪工委书记)、总督学1名(副厅级)、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副厅长兼)、高校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41名(含高校工委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保留省政府督导团办公室和原核定的事业编制10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中共甘肃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省委办发〔2002〕37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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