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事处。
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财务处。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省教育贷款的实施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
指导全省基础教育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和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各项工作;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贯彻落实;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科书,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全省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制定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教材建设;承担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工作。
(八)高等教育处。
承担全省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负责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等工作;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九)民族教育处。
指导、协调全省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师范教育处。
规划、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师教育标准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的实施工作;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全省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实施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协调大中学生参加有关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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