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上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四)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
(十五)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教育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教育宣传、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民办教育管理处)。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方面编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省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