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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制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安全质量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制,抓好从业单位安全质量主体责任的落实,签订安全、质量保证合同,按照规定填写工程质量责任制登记表,切实规范安全质量行为。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负总责,必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充分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要健全内部机构,设立独立的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选配数量足够、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过硬的专职人员负责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负责,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质量标准,认真落实安全质量各项制度,切实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质量监理,确保重大工程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各参建单位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约束机制,完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有效保障工程安全质量。

  二、规范费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有效投入

  2009年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浙交〔2009〕228号),该规定得到了交通运输部的肯定并转发。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该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在编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时,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确定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核查。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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