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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甘肃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五)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委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管理中央在甘军工单位领导班子;负责中央在甘军工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和中小企业、委属职业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六)培训处。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职工培训;负责委属职业院校管理,指导培训基地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6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纪检组长1名、总调度长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6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保留原核定的后勤事业编制41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

  (二)保留中共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工作委员会、中共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分别与中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

  (三)将省国防工业工会工作委员会、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整合,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保留原核定的工会事业编制9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

  (四)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派出机构的性质、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供给均不变。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2.工业结构调整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需报国家和省政府审批或跨多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以及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结构调整。
  3.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分工:工业、通信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除工业、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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