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军民结合推进处。
拟订全省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用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推进军民结合体制改革;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审批、监管及实施;负责军工固定资产监管;负责船舶制造监管工作;承担省三线建设调整办公室的工作。
(十九)军工科技质量与监管处。
负责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条件保障工作,负责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市场准入、生产动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军品科技、质量、计量、标准、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鉴章、军品外贸和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承担省“高新工程”和“专项计划”协调工作。
(二十)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二十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软件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资质管理;推进信息技术应用。
(二十二)信息安全与军工保密处(省信息动员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军工安全保密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军工及配套单位国家安全、保密和保卫工作;负责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核、审批工作,承担省信息动员和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等工作。
(二十三)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和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授权,处理涉外及协调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二十四)财务审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使用;负责部门财务管理,制定部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系统内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的政府采购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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