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消费品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消费品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产业发展;承担全省盐业行政管理,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食盐和糖精等重要消费品的生产计划;负责消费品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省级药品储备管理。
(十二)核产业处。
负责全省核军工和核地质勘探行业管理,组织核军工科研、生产项目建设;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核循环产业链建设和核反恐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全省军工核设施安全、原子能军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和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环境资源处。
负责推进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推进清洁生产;拟订主要工业产品耗能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企业迁建工作;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改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收的认证;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十四)循环经济发展处。
负责节能降耗监测和考核评价;拟订全省工业和通信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提出循环经济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和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五)中小企业处。
负责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监测分析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
(十六)融资服务处。
拟订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业务监督管理制度,会同金融机构解决融资性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金融机构建立企业融资体系,引导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股权融资,推动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
(十七)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处。
拟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建立完善风险补偿和防范机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审核和相关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及评价体系,指导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和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