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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甘肃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产业预测预警,承担工业和通信业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安全工作,参与反垄断相关工作;负责联系中央在甘企业;承担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交通与物流处。
  负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原油、成品油、煤炭、天然气等生产要素协调平衡和保障;拟订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铁路运输计划和紧急调运协调;负责企业铁路专用线和企业自备车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编制工业现代物流业态发展规划,指导工业集聚区和企业物流业态发展;负责全省煤炭经营监管;承担全省春运工作和省农产品调运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电力处。
  拟订电力生产运行调控目标,指导协调电力调度工作,协调解决发电、供电和用电的相关问题;监测分析电力生产运行,统计发布相关信息;牵头全省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供用电安全运行;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参与电力行业体制改革、规划编制、工程项目审核、城乡电网建设、电力市场培育和电热价格调整等工作。

  (七)安全生产与管道设施保护处。
  指导工业、信息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甘肃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产业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综合协调自然灾害等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八)技术创新处。
  负责推进全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管理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学研合作,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协调推进国家和本省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等的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九)原材料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原材料和新材料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以及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实施农药准入管理,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原材料、新材料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十)装备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装备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和首台(套)应用,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装备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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