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三线调迁、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推动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工业集聚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四)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解决工业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和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甘肃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领域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任务,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工业、通信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省非公有制经济协调联系会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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