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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水灌溉工程的实施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节水灌溉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张建峰同志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三门峡市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市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把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任务纳入本级政府责任目标管理体系,结合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力争在建设规模、工程质量、产出效益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强化协同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强化协作,共同抓好全市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市水利局负责全市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制定、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工程验收;市财政局负责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配套和管理使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以上国债项目涉及节水灌溉项目投资计划的下达和工程验收;市农业局负责全市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农艺措施的完善,以及各农业项目中节水灌溉工程的资金、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市林业局负责全市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区林网的规划、建设;市开发办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节水灌溉工程的资金、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市烟草局负责全市烟水配套工程中节水灌溉工程的资金、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市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对全市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给予信贷资金支持。
  (三)严格落实奖惩。对发展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且节水灌溉工程质量高、管理规范、效益显著,当年在全市节水灌溉工程评比中名列前两名的县(市、区),由市节水灌溉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节水灌溉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奖励工程补助资金,并作为“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评选活动的重要内容。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得力、行动迟缓的县(市、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该县(市、区)节水灌溉项目资金进行调整。节水灌溉工程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不能按时申请验收的,对其项目计划进行调整,并核减市以上补助资金;挪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或弄虚作假,以老工程冒充新工程或虚报节水灌溉面积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挪用资金,同时停止安排市以上项目及补助资金;重建轻管,管护措施不落实,造成工程损坏,影响工程发挥效益的,不再安排有关节水灌溉项目,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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