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接诊、救治、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
(6)做好疫情调查处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7)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均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4.3本省范围内发现输入性人感染猪流感确诊病例,且未出现本地感染病例,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人感染猪流感应急监测,全省实行人感染猪流感病例零报告制度。
(2)按照卫生部《
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医疗机构要做好人感染猪流感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6)加强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附件1、2)。
(7)及时向本地区有关部门和邻近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8)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4.4本省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确诊病例5例以上;或本地发现人感染猪流感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出现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在人群扩散的趋势,由疫情发生地市州人感染猪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防控工作。结合疫情发展趋势,加强学校、农村、建筑工地、车站及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取消婚丧嫁娶宴请活动,禁止集市、庙会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学校落实师生、员工晨检制度,加强防治知识宣传,保持校舍良好通风,定期进行消毒。必要时经当地人感染猪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停课措施。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要坚持严格消毒制度,必要时责令停业。交通、铁路、民航实行健康申报和检疫制度,发现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时,采取就近就地隔离观察、治疗。相邻市(州、地)要及时沟通信息,严密监测。省有关部门应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
4.5本省范围内2市及以上发现本地人感染猪流感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出现猪流感疫情在人群扩散,采取以下措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
5保障措施
5.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