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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发布传播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发布传播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暂行办法》、《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要求,现就三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三明市位于福建省灾害性天气的上游,受地理和地形影响,常有洪涝、干旱、高温、冷害、地质灾害、冰雹、台风等气象灾害发生,气象灾害频率高、种类全、危害重,及时向社会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对于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意义重大。各级气象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切实把发布与传播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及时做好发布。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要负责制作发布三明城区及所辖各县(市)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特别是当我市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且达到国家规定的灾害标准时,要立即制作、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并密切监视天气变化,适时更新或解除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把接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当作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尤其是在收到气象部门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播出通知单后,要及时播出或刊发,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能够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切实把气象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统一内容标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雪灾、降温、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十三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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