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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农业局
  5.对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省财政给予一定贷款贴息。财政部门要尽力争取,争取资金数额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2009-2012年,对临颍县和舞阳县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企业用电一律执行直供目录电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7.项目入驻前,由各县区统一对所辖产业集聚区进行地质和文物勘探,简化项目前期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市文化局
  (三)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
  8.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产业集聚区成功引进的重大招商内外资项目,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根据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别奖励50-1000万元,商务部门在做好市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的同时,要抓好引资项目的申报及奖励资金的争取工作,力争符合省招商引资奖励的项目全部奖励,争取资金数额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和允许类外商投资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变更等事项,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自行审批;属省审核权限的,市商务主管部门搞好配合,由产业集聚区直接上报省商务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
  (四)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10.2009-2012年,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办、市直相关单位
  (五)实行异地投资、税收分享办法
  11.对跨行政区域入驻产业集聚区的新建企业,从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所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省级以下留成部分(扣除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部分)的60%,由受益财政上缴市财政后,全额奖励引资县区(或引资方与受益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年限和比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2.对跨行政区域入驻产业集聚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当年利用市外资金、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等有关招商引资目标考核的指标按引资方与受益方5:5的比例分配,次年及以后的增资额全部纳入受益方统计,其中项目开工建设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全额纳入引资方统计。
  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二、构建投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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