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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漯政[2009]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和《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漯发〔2009〕20号)精神,促进我市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培育科学发展新载体,促进产城融合和产业集群发展,增强我市跨越发展新动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一)突出发展主导产业
  1.明确功能定位,按照产城融合发展要求,各产业集聚区严格按照功能定位发展主导产业,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其成为产业升级转型的先导区和集中区。制定产业准入标准,严格项目准入门槛,产业集聚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小于3000万元(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少于5000万元)的,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可租用或购买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用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突出产业特色,把核心主导产业占产业集聚区内全部产业的比重、服务业营业增长率作为产业集聚区考核的重要指标。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核办
  (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3.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应在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集中布局,重大项目优先作为省、市年度重点项目;市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奖励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同等条件下,市工业发展(双百工程)引导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内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大项目办、市财政局
  4.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各对口部门要积极争取省政府设立的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争取资金数额力争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争取到的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产业集聚区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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