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漯政办[2009]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漯河市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漯发〔2009〕6号)精神和市政府与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9年度)的要求,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核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执行目标责任书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9年)的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各县区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能力及机制建设等其它目标共8大类32项内容。
市直各有关单位环保目标考核,按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9年)中内容进行。
三、考核办法
(一)环保目标考核由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平常目标运行管理情况和年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按考核细则逐项评分。考核项不涉及所在县区的,以减除这些考核项分值后的分数作为该县区的满分,该县区考核所得分值除以该县区满分值,即为该县区实际考核得分。
(三)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环境保护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年度考评。
(四)2009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等有关单位向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告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各县区主要污染物全年总量增减情况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上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实施环保“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