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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8.各相关区县要把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加强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鼓励公办学校以支教、托管、结对等方式提升这类学校的教师队伍素质。

  9.各相关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本区县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制定教职工结构工资方案,建立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收入水平。

  (四)加强课程与教学管理

  10.规范学制与课程。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学制以五年制全日制小学为主,教材使用以上海中小学课程教材为主。2010年秋季起,小学起始年级使用上海二期课改教材。

  11.各相关区县要督促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全面落实课程实施计划,开齐开足课程,配齐相应的教师,完善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教学常规管理。市郊区县教研部门要将这类学校纳入教学指导范围,积极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

  12.加大学校图书室、体育器材、卫生室、专用教室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改造与配置的力度,到2012年,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五)完善对学校的常规管理

  13.各相关区县要指导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校长任职资格要求聘任校长。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要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区县要指导这类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学校档案。

  14.各相关区县要将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招生工作纳入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学生必须纳入学籍管理范畴,各校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不得举办与办学层次不相符合的教学班,严禁设立分校(部)。

  15.各相关区县要做好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督导与年检工作,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要对这类学校上一年办学情况实施年检(年检方案见附件)。年检合格的,可以续发办学许可证。对年检中出现的不规范办学行为,要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无法保障、社会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不再委托招生,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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