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卫医〔2010〕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我厅根据《
侵权责任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附件:
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管收〔2009〕111号)(略)
2、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2:
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
侵权责任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