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肃事故查处,严厉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按规定时限结案,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深挖工程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为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具体步骤和阶段划分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09年9月至10月底以前)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 硕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吕一平 省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吕一平(兼)
副主任:陈幼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安全办主任
张传美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
杜雪峰 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主任
成 员:李运龙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联络员)
孟令雄 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信息员)
2.制定工作方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阶段。各市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10月25日前书面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4657663,4672655)。
(二)自查自纠(2009年10月下旬至2010年3月底以前)
各地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县级、1000万元以上的市级和50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省级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于2010年3月中旬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重点督查(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地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检查组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检查。
(四)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
各地要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同时,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地要于2011年11月底以前形成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书面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