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京民优发〔2009〕377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进一步激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圆满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本市的征兵任务,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为保障军人的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北京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
二、义务兵优待所需经费
新标准从2009年冬季征兵开始执行,所需经费列入区县财政预算,由区县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