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通知


  (二)调查摸底,汇总用工信息(6月16日-6月30日)五市经委在上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将宁政发[2009]59号文件精神传达到属地每一户企业,进一步细化落实就业岗位,详细了解用人企业需求,并做好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于6月30日前报委人事处(文字版和电子版)。联系人:董云峰,联系电话:0951-5059449。

  (三)公开招聘(7月底)我委就业指导小组将与自治区人力资源部门紧密协作,在五市经委的大力配合下,采取召开专场招聘会的方式,由用人企业与毕业生面对面交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下进行双向选择。

  (四)抓好试用及签订劳动合同工作(9月底)用人企业和毕业生达成初步意向后,由用人企业组织毕业生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双方意愿正式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委就业指导小组及五市经委将跟踪服务,掌握用工和签约情况。

  五、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一)各类中小企业吸纳近3年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就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的,由委就业指导小组协调自治区财政部门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分4个半年依次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社保补贴先缴后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吸纳近3年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就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毕业生稳定就业的,按吸纳人数给企业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前半年补贴3000元,后半年补贴4000元。(补贴资金拨付和审核、统计、检查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制定)。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登记失业毕业生达到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或10名以上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年度内可申请享受3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以10人为基数,每多招用1人,可增加5万元贷款。享受贷款最高额为200万元。

  (三)用人企业在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要本着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地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委就业指导小组每年将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落实情况较好的10家企业及所在市经委通报表彰,并在自治区工业化发展资金扶持上予以倾斜;对弄虚作假和消极落实的企业将依据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附件:1.《企业2009年度用工需求调查表》(略)

  2.《各市2009年度企业用工需求汇总表》(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