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通知
各市经委: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宁政发〔2009〕59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由我委牵头,安排4000名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高度,提高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认识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扎实做好就业工作,全方位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形势,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区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用工需求减少,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为积极应对这种形势,结合实际,我委成立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小组,以促进毕业生就业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公平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原则,从政策落实、服务管理、教育培训、就业援助等方面做了安排部署,各市经委及企业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委领导任组长,委人事处、办公室、中小企业处、技术改造和规划处、软件服务业处及纪检监察室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人事处,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以及就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地贯彻落实。请各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三、目标任务
根据五市经济总量和企业用工需求初步调查情况,现将4000名毕业生就业任务分解至五市经委,其中银川市2000名,石嘴山市600名,吴忠市900名,中卫市300名,固原市200名。
四、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就业时间及对象
时间:2009年4月29日以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
对象:2007、2008、2009年度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