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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落实2009年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落实2009年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煤炭工业局、信息产业办,各行业办、处室、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委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确保我委承担的2009年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得以有效落实,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宁党发〔2009〕22号)要求,现将我委承担的主要任务提出以下分工意见。

  一、任务分解

  (一)牵头任务(1项)

  任务与要求: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的行为。

  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委

  协办单位:发改委、监察厅、法制办、环保厅

  我委牵头单位: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我委协办单位:综合处、机电行办、冶金行办、建材行办、医药行办、石化行办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联系室:执法室

  (二)协办任务(7项)

  1、任务与要求: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牵头单位:安监局

  协办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厅、公安厅

  我委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处

  我委协办单位:机电行办、冶金行办、石化行办、电力处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联系室:执法室

  2、任务与要求: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实行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发改委

  协办单位:民政厅、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局、财政厅、公安厅、编办、法制办、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各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

  我委牵头单位:办公室(法规处)

  我委协办单位:综合处、培训中心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联系室:纠风室

  3、任务与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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