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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四、认真落实立法计划,按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对《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制定类立法项目,各起草部门要及时完成起草任务,按时向省政府上报草案;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省政府法制办要抓紧进行审查,起草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各部门完成制定类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情况,将作为确定下一年度立法项目的重要考虑因素。对《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要求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各起草部门也要抓紧工作,尽早完成起草任务。省政府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起草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

  1.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省公安厅

  2.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修订)省林业厅

  3.四川省农村能源建设条例省农业厅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省政府法制办

  7.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省政府法制办

  8.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省统计局

  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

  1.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修订)省文化厅

  2.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安监局

  3.四川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修订)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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